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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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永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2民初2662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五河县永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施救费共130000元; 三、驳回五河县永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92元,减半收取1596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192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