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城东综合经营部
宾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平坊第一化肥农药经销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3日内给付原告化肥款7,076.00元。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承担。与上款同时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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