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州市海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宇宸江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宇宸江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泰州市海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原告宇宸江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财产保全费2909元,合计2934元,由被告泰州市海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