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和政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甘2925民初1465号 原告:***,住***。 被告:***,住***。 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2020年7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原告将位于周刘家公路边四间铺面租赁给被告,约定被告于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房租17000元,被告给付7000元,剩余1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立即给付原告铺面房屋租金10000元。由于2020年7月31日前未履行合同,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7月16日前未履行合同;2.被告违约中止铺面租赁并赔偿违约金5400元;3.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已交付给原告***的7000元房屋租赁费及500元押金不予退还,被告***向原告***另行支付500元违约金,当即执行,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