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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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第七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13564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5-05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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