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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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第七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13564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