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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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703执1136号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龚志海、罗霞妹: 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龚志海、罗霞妹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703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297元已收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