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国泰怡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上海鑫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鑫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31,530.40元;

二、被告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鑫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631,530.4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4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上海鑫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15.30元,减半收取计5,057.65元,由被告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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