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继续履行2017年3月15日签订的《采购合同》; 二、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交付货物(详见附件); 三、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34292.73元; 四、驳回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4232元,由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43元(已交纳),由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26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