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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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5执恢363号 朱玉峰、汪广西: 朱玉峰与汪广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176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朱玉峰。至此,朱玉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5执169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执行员:王博全 书记员:高海伟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