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胜芳国际家具博览有限公司 廊坊坤磊家具有限公司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胜芳国际家具博览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3009051.96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7.0035%计算,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中代偿款本息3009051.96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廊坊坤磊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1504525.98元的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72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3159.05元合计40231.05元,由被告***、***、***、廊坊坤磊家具有限公司负担39031.05元,由原告胜芳国际家具博览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