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汝州市龙瑞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汝州市龙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27日起以借款剩余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2021年7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汝州市龙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的利息45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185元,由被告***、汝州市龙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