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止按照月利率9.28‰计算,自2020年2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3.92‰计算。扣除已付利息7238.41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9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8-14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