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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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华泽云鼎教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阳谷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521执恢1177号 申请执行人:阳谷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雪妹,该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汝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阳谷县村民,住***。 被执行人:王银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阳谷县村民,住***。 被执行人:山东华泽云鼎教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忠辉,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阳谷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汝昌、王银红、山东华泽云鼎教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阳商初字第25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阳谷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华泽云鼎教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执行款200000元,已全部汇至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此案了结。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