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 成都台州商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70421.30元。并以未付工程款170421.30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5元,由被告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