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鹿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765.08元,利息1527.8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26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另计),合计25292.88元;

二、被告***、***、***、***对判决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6.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5
发布日期 2021-09-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