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伟泽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伟泽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和原告***利息损失12480.09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7元,由原告***和原告***承担347元,被告天津伟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