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瀛驰物流有限公司
嘉兴奥力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溢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苏州瀛驰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人民币200000元。

二、被告嘉兴奥力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溢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被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兴奥力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溢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3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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