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广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聚龙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广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99224元,并自2018年7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0.5%向原告支付利息,款清息止; 二、被告安徽省聚龙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安徽广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李广兵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14元,减半收取3007元,由被告安徽广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