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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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政越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政越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森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09月28日起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实际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政越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3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