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星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柴达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玉印防水有限责任公司 中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河南省玉印防水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1203515.15元,并以未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2015年1月14日至2019年5月27日的利息315354元,2019年5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未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中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河南省玉印防水有限责任公司退还保证金15万元; 三、驳回河南省玉印防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20元、公告费260元,由中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