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罚息(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8日之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9.9‰计算;2021年3月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月利率14.65‰计算),利息、罚息计算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8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