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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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州精艺种养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当日向原告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7.92%计算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已付利息予以减扣); 二、被告***、湖南百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百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驳回原告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6560元,由被告***、***、湖南百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