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金泽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20)晋0109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山西金泽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违约金1755000元。 三、被上诉人山西金泽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经济补偿1500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其他上诉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43128元,由上诉人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担177448元,由被上诉人山西金泽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56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