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支付依据未还借款本金50000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0.76625%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的款项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9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