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 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广告费1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10674.31元。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