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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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金汇集团有限公司 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 兰陵县发达硅砂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兰陵县发达硅砂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山东金汇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9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