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122执恢360号 段贤云、张灵、顾严梅: 段贤云与张灵、顾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122民初13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灵、顾严梅支付案款3872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本院通知如下: (2020)皖1122民初135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13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