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122执恢360号

段贤云、张灵、顾严梅:

段贤云与张灵、顾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122民初13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灵、顾严梅支付案款3872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本院通知如下:

(2020)皖1122民初135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9-13
发布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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