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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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1615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宋程: 关于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宋程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31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查封宋程名下南宁市江南区三津大道16号绿地新里·璞悦公馆不动产权,设定查封有效期限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止,查封限额为44753.96元。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31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17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