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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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龙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龙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补偿费、签证结算时的履约保证金资金利息等费用226905元及资金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清偿完毕之日。 二、被告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龙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172250元及资金利息,利息从2016年12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龙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68元,由被告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400元,原告重庆龙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0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