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刘时锋、肖艳、第三人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的将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西高路恒大雅苑第6幢楼1单元12层11201号房产的买受人由被告刘时锋变更为被告肖艳的行为及被告肖艳与第三人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GY201905997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驳回原告黑美蓉、高秀芳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刘时锋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