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恢复执行恢1596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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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恢1596号 张某某、张忠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张忠诚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陕0112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终1165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拆迁补偿款、诉讼费、利息共计272504.98元;2、安置房屋面积796.62平方米的所有权份额。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268742.98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3762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019)陕0112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已确定的794.95平方米的安置房手续已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剩余的1.67平方米申请执行人不要求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执行费3762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终116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2 |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