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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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市思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南川区东方红建筑工程公司赔偿款470887.11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南川区东方红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0元(原告已预交),由重庆市思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