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代偿款64189.99元,并支付逾期保费7264.86元,合计71454.85元。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