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安信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天诚线缆销售有限公司
成都特思拉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安信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天诚线缆销售有限公司支付欠款79,246.5元及截止2019年6月3日止滞纳金35,660.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79,246.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6月4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上海天诚线缆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1元,公告费300元,由被成都安信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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