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拜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黑龙江智农无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黑龙江大禾农业有限公司肥料款394634.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上款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 二、如被告黑龙江智农无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给付义务,黑龙江大禾农业有限公司有权对第三人***签订的抵押承诺书约定的抵押物即黑AN××××号传祺牌小型汽车(车辆识别代号LMGJS1G54H1037400)价值范围内受偿,但黑龙江大禾农业 有限公司对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且不得对抗已经合法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善意第三人。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黑龙江智农无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黑龙江大禾农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9.7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黑龙江智农无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