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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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62142.07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14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有给付内容的,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6元,减半交纳8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