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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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远中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万怡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祥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吉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巨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巨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远中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淄博万怡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祥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申请人东营吉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8-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