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库尔勒西域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和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公证处作出的(2016)新和证执字第39号执行证书由本院立案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8-17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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