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州美云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州美云食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余款494445.0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7年3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6%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17元,由福州美云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260元,由福州美云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