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中成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阿荣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中成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为其垫付的购车款41,561.45元,并自2019年3月29日起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至垫付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苏州中成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3.04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