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豫1625民初4905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朕,河南洺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秋月,河南洺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欠款2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原告违约金;2、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2020年2月10日,被告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当时约定借期三个月,被告于2020年5月10日还款,如今约定还款时间已到,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被告均予以推脱,不予返还,且被告***对该款项知情且受益,该笔借款属于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二、被告***自愿于2022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律师费1500元,上述共计21500元;

三、如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二项如期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自愿自2022年1月1日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向原告***支付利息;

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9-15
发布日期 2021-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