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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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1,500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80,154.5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19.07元,由原告***承担1,038.07元,由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承担1,181元;重新鉴定费9,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