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黑1085民初1715号

原告: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付丽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物业经理。

被告:***,男,出生日期不祥,住***。

原告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

定如下:

本案按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8-18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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