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人民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2260××××9411账户存款116000元。 案件申请费1100元,由申请人山东省人民药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9-8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