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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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偿***护理费5200元。 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偿***误工费2400元。 三、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偿***交通费50元。 四、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3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中赔偿***医疗费35308.49元。 五、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3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中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 六、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3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中赔偿***营养费500元。 上述一至六款项,限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606元,由***负担130元,***负担4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