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2019年3月28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三条“位于盘龙镇××院××楼××单元××楼××房产归女方所有”的约定无效; 二、准许执行被告***名下的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东确山县房地产管理所北家属院北楼西单元1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确山县不动产权第××号)房产。 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3-3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