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国鼎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岳普玲、***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利息1451527.78元,本息共计2451527.7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欠款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72元,减半收取132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8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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