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国鼎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岳普玲、***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利息1451527.78元,本息共计2451527.7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欠款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72元,减半收取132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