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圣润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被告河南省圣润机械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95万元及利息(从2015年7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和***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17元,由被告***、***和被告河南省圣润机械有限公司承担13,041元,原告***承担8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6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