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共计24505.55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544.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01元,由原告***负担51元,被告***负担2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25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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