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人民币811729元(包括代偿款757483元、律师代理费27211元、案件受理费11788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0247元)、违约金(以757483元代偿款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7年7月20日起计算至代偿款实际偿还之日止)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价值人民币803455元(包括代偿款757483元、律师代理费18937元、案件受理费11788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0247元)、违约金(以757483元代偿款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7年7月20日起计算至代偿款实际偿还之日止)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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